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以非法侵入方式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为自己或他人提供计算机程序、工具和方法等手段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的数据以及在信息网络上实施非法活动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以非法侵入方式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为自己或他人提供计算机程序、工具和方法等手段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的数据以及在信息网络上实施非法活动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其司法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非法侵入罪:指未经许可,以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为目的违反规定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2. 非法控制罪:指未经许可,以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为目的违反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控制行为。
3. 泄露、篡改、毁损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指违反规定,擅自删除、修改、增加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或者擅自为他人提供计算机程序、工具和方法,致使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行为。
4.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指违反规定,中止或者严重妨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工作,情节严重的行为。
5. 妨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指违反规定,以破环、删除、修改、增加计算机程序等方式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功能的行为。
这些内容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规定所得出的司法规定。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和细分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