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通过非法手段盗取、篡改或销毁他人的个人信息、财务信息、商业秘密等。需要注意的是,针对不同的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其犯罪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在实际应用中还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刑法对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判定主要根据犯罪主体的行为和犯罪特征进行判断,具体标准如下:
1. 实施行为:犯罪主体必须通过互联网或其他信息网络,以非法获取、非法控制、非法变造、非法删除、非法增加信息等方式,实施犯罪行为。
2. 犯罪意图:犯罪主体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获取或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或者在计算机信息网络中未经授权使用其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资源。
3. 损害后果:犯罪主体的行为必须给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例如,通过非法手段盗取、篡改或销毁他人的个人信息、财务信息、商业秘密等。
4. 非法性质:犯罪主体的行为必须违反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具有非法性质。
5. 具体罪名:根据犯罪主体的行为特点,可以判定为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等罪名。
需要注意的是,针对不同的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其犯罪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在实际应用中还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