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非法制造、销售专用设备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指制造、销售供他人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专用设备或者程序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工具的罪行。
刑法中规定了很多相关的罪名,以打击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信息网络犯罪罪名及其法律内涵:
1. 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指未经授权,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或者以其他方法干扰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等行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罪行。
2.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指故意输入、传输、删除计算机系统中的数据和程序以及增加、改变计算机系统的功能或者增加、删除计算机系统中的数据和程序,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行。
3. 以非法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指以命令、取得、输入、传输、存储等方式实施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实施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行。
4.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指未经授权,以输入、获取、传输、存储等方式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的罪行。
5. 非法制造、销售专用设备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指制造、销售供他人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专用设备或者程序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工具的罪行。
6. 非法使用信息网络罪:指使用其他人的网络帐号、密码等信息,未经授权使用其网络资源,或者未经授权使用不属于自己的信息网络资源的罪行。
7. 网络诈骗罪:指利用互联网进行欺骗活动,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者其他手段,欺骗他人财物的罪行。
8. 网络侵权罪:指通过互联网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或者侵犯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罪行。
以上只是部分常见的信息网络犯罪罪名及其法律内涵,刑法还有其他相关规定,用于打击不同类型的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在具体实践中,对于不同的具体情况和行为,可能会依据不同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