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供帮助过程中,帮助人对被帮助人的活动有一定程度的认识和了解。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是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一般法律界定,具体适用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司法解释的具体情况进行界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故意为他人提供技术支持、场所、资金、物品等方面的帮助,使其能够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其法律界定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5条规定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破坏活动、计算机病毒和有害数据程序活动、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活动、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活动,为这些活动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场所、资金、物品等帮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刑法解释的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包括为他人提供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攻击工具、恶意代码、黑客教程等;提供帮助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黑客聚集地等;提供资金,包括但不限于筹集款项、支付服务费用等;提供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病毒传播载体、窃取工具等。这些帮助行为可以是直接实施,也可以通过其他人实施。
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观方面要求明知对方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即明知被帮助人从事犯罪活动。在提供帮助过程中,帮助人对被帮助人的活动有一定程度的认识和了解。
4.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具体情况,刑法还规定了数罪并罚的情形,即帮助人同时涉及多起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可以对其分别定罪并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是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一般法律界定,具体适用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司法解释的具体情况进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