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主要内容旨在明确网络犯罪的认定标准,推进网络犯罪审判工作,维护网络安全和社会秩序。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刑事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是针对网络犯罪问题的司法解释,主要内容包括:
1.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罪的认定标准:对于利用信息网络进行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承诺给予财物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应认定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罪。
2.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敲诈勒索罪的认定标准:对于利用信息网络发布具有威胁、侮辱、诽谤、敲诈勒索等内容的信息,要求被害人给予财物,具有明显非法目的的行为,应认定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敲诈勒索罪。
3. 利用非法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的认定标准:对于利用非法手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并以牟利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目的,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等操作的行为,应认定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4. 虚构事实传播谣言罪的认定标准:对于虚构事实,扰乱社会秩序,干扰公共资源分配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应认定为虚构事实传播谣言罪。
5. 共同犯罪的认定标准:对于共同实施网络犯罪的参与者,根据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责任程度,分别认定为主犯、从犯、教唆犯或者是帮助犯。
这些主要内容旨在明确网络犯罪的认定标准,推进网络犯罪审判工作,维护网络安全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