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组织卖淫、赌博等非法行为在网络上进行,构成刑法中的淫秽物品罪、组织卖淫罪、聚众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等罪名,根据具体情节处以不同刑罚。此外,针对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拒绝提供网络安全技术、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等行为,也有相应的刑事刑罚规定。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行为涉及的刑事刑罚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网络侵犯个人信息与隐私。非法出售、购买、获取、披露他人个人信息等行为,涉及盗取、窃取、非法交易他人个人信息,构成刑法中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网络诈骗。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进行网络诈骗的行为,构成刑法中的诈骗罪,情节较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网络传销。利用互联网提供的便捷条件,进行非法组织、领导、参加传销活动的行为,构成刑法中的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参与传销活动罪等罪名,分别处以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4. 网络色情、赌博等非法行为。传播淫秽物品、组织卖淫、赌博等非法行为在网络上进行,构成刑法中的淫秽物品罪、组织卖淫罪、聚众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等罪名,根据具体情节处以不同刑罚。
此外,针对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拒绝提供网络安全技术、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等行为,也有相应的刑事刑罚规定。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具体刑事刑罚的适用取决于具体情节、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司法裁量权的行使情况,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性介绍,具体情况以法律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