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规定,对于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利用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案件,依法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总而言之,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非法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了针对利用信息网络犯罪的刑事责任追究标准和可能的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非法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解释》规定,对于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利用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案件,依法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解释》明确,通过互联网对他人实施侮辱、诽谤、恐吓、威胁等侵犯人身权益的行为,后果严重、情节恶劣的,可以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认定为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用或对他人个人信息进行买卖等犯罪。
此外,《解释》还规定,对于非法利用信息网络购买、出售他人个人信息,实施诈骗、盗窃等行为,后果严重的,可以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或者诈骗罪、盗窃罪等犯罪,对于刑期可加重处罚。
总而言之,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非法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了针对利用信息网络犯罪的刑事责任追究标准和可能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