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非法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该司法解释明确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量刑标准和刑事责任的追究等具体规定,为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办理相关案件时提供了依据和指导。根据不同情节和危害程度的不同,可适用监禁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非法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6条的规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非法侵入信息系统:指未经合法授权,擅自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破坏、删除、修改、增加存储数据、程序或者干扰正常运行等行为;
2.非法提供程序、工具:指制作、销售、传播用于非法侵入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手段;
3.非法获取、提供、销售个人信息:指未经允许,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个人信息,并进行非法提供、销售行为;
4.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指未经他人允许,擅自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非法操作;
5.非法干扰信息网络:指故意干扰、破坏信息网络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6.传播虚假信息:指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7.非法制作、复制、销售淫秽物品:指通过信息网络非法制作、复制淫秽物品,并进行销售、传播等行为。
关于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该司法解释明确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量刑标准和刑事责任的追究等具体规定,为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办理相关案件时提供了依据和指导。根据不同情节和危害程度的不同,可适用监禁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行,还可以涉及到相关反恐法、国家安全法等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