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解释,犯罪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等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可以被认定为犯罪。需要注意的是,《解释》并非法律,但作为最高检的司法解释,对相关司法机关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案件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具体情况应以最高检的最新依法适用司法解释为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是关于最高检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发布于2016年。
根据《解释》,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通过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数据等方式,实施非法侵入、控制和操纵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或者非法使用信息网络、通信设备、储存设备传输、保存、处理、管理数据和信息等行为。
根据该解释,犯罪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等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可以被认定为犯罪。
《解释》进一步明确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中的一些关键概念和要素,比如“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具体定义和认定标准。同时,《解释》还规定了刑法中涉及利用信息网络犯罪的法定刑、从轻、减轻处罚等具体量刑标准,以及相应的追溯期等。
需要注意的是,《解释》并非法律,但作为最高检的司法解释,对相关司法机关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案件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具体情况应以最高检的最新依法适用司法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