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妨害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功能罪:规定了通过输入、传输、发布计算机病毒等方式,故意扰乱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的行为。
最高法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相关解释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规定了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删除、篡改、增加、干扰计算机数据和功能的行为,严禁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
2.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规定了非法获取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非法控制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3.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规定了故意破坏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包括删除、修改、增加存储于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程序等。
4.妨害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功能罪:规定了通过输入、传输、发布计算机病毒等方式,故意扰乱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的行为。
5.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规定了在执法机关指定的无线电管理区域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造成无线电通讯设备正常通讯秩序混乱。
6.非法制造、销售专用作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规定了非法制造、销售专供他人实施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的工具或者程序的行为。
7.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信息罪:规定了非法获取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信息的行为。
8.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规定了明知专为侵入或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而制作、获取、销售的程序、工具,提供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9.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规定了利用信息网络,通过编写、制作、传播淫秽物品、暴力恐怖物品等危害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的信息的行为。
10.参与组织、对他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介入保护罪:规定了帮助组织或者其他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进行侵犯他人隐私、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这些规定细化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相关犯罪行为,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