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指有意制造、传播能够破坏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或者干扰计算机信息系统应用的计算机病毒、蠕虫、木马程序等恶意软件的行为。
关于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件的相关解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非法侵入信息网络:指未经授权,擅自进入他人计算机系统、网络设备或者其他信息系统,获取、删除、增加、改变、干扰信息的行为。
2. 破坏信息网络功能:指故意破坏、删除或者改变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程序等信息内容,以及破坏、干扰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行为。
3. 提供侵入信息网络程序、工具:指非法提供用于获取、删除、增加、改变处于他人计算机系统、网络设备或者其他信息系统中的数据、程序等信息内容的程序、工具,或者教授具体操作方法的行为。
4.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经授权使用电信设备、电磁设备等技术手段进行数据获取、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5.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指有意制造、传播能够破坏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或者干扰计算机信息系统应用的计算机病毒、蠕虫、木马程序等恶意软件的行为。
6. 网络侵权行为:指通过信息网络进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如盗用他人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泄露、篡改他人的商业秘密,非法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等。
以上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件相关解释的主要内容,具体的法律条文和细节会根据各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