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敲诈勒索、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侵犯个人信息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是一项重要的司法解释。该解释明确了在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中,针对诽谤、敲诈勒索、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侵犯个人信息等情形的定罪量刑标准和适用规则。具体要点包括:1.定义了诽谤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的构成要件和犯罪方式。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敲诈勒索、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侵犯个人信息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是一项重要的司法解释。
该解释明确了在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中,针对诽谤、敲诈勒索、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侵犯个人信息等情形的定罪量刑标准和适用规则。
具体要点包括:
1. 定义了诽谤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的构成要件和犯罪方式。
2. 对于多次、较大数额的敲诈勒索、严重侵害个人或组织合法权益的信息网络犯罪,提出了加重处罚的情节。
3. 定明了信息网络犯罪的检察机关管辖范围,明确对某些情况下相关案件的追诉限制等规定。
该司法解释于2013年12月发布,对于规范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打击和惩治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