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盗取、窃取、传播他人的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行为。包括操纵、破坏、篡改他人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控制对方计算机系统进行某种特定操作等行为。这些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信息网络安全,打击非法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刑法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件规定主要解释如下:
1.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指未经许可,以非法方式进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包括入侵、破解、盗取账号密码等手段获取对方计算机系统的控制权或者使用权。
2. 非法获取、传授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程序:指未经许可,获取、传授他人计算机系统中的数据、程序等信息的行为。包括盗取、窃取、传播他人的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行为。
3.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指未经许可,擅自控制他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包括操纵、破坏、篡改他人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控制对方计算机系统进行某种特定操作等行为。
4. 非法使用信息网络:指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活动的行为。包括非法侵入、获取、篡改、传播网络中的信息,传播淫秽、恶心、暴力等非法内容,并以此牟取非法利益等行为。
5. 非法生产、销售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指生产、销售用于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黑客软件、工具等物品的行为。包括开发、制作、宣传、销售、传播各类黑客软件、工具等物品,以便他人用于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的行为。
6.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指故意制作或者传播病毒、蠕虫、木马等计算机程序,破坏、篡改、删除他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程序或者干扰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的行为。
7. 非法获取、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国家秘密信息:指非法获取、控制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系统,或者非法获取、控制计算机系统中保存的已经被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的行为。
这些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信息网络安全,打击非法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